司法拍卖促执行 被执行人主动还款8万元
2023-03-22 17:19:58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| 编辑:易阳思 | 作者:伍小强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6213

雨湖新闻网讯(通讯员 伍小强)“法官!我愿意马上清偿债务,请不要拍卖我的房屋!”近日,雨湖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强制措施“倒逼”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,仅用时10日便成功执行完毕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。

小春(化名)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,于2017年5月向大华(化名)借款40万元,并向大华出具了《借据》,约定借期12个月,月息1%,利息半年结一次。借款到期后,经大华催要,小春仅陆续归还部分借款本息。无奈之下,大华诉至法院。经法院调解,双方当事人确认:截至2022年9月,小春仍欠付大华借款本金18万元及利息,约定由小春分期偿还借款。然而,随后小春并未全部履行调解书约定的给付义务。截至2023年3月3日,仍欠付大华借款本金8万元,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。

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小春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,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其名下银行账户进行查询,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。2023年3月6日,执行法官前往湘潭市不动产中心对小春名下房产进行查询,发现了小春位于岳塘区宝塔路的一套房产。

2023年3月7日,法院依职权对小春房屋启动查封、评估、拍卖程序。在启动房产拍卖程序后,执行法官向小春送达拍卖裁定,同时对其释法明理,希望其配合法院腾房工作。

眼看法院动了真格,自己的房产即将被拍卖,此时小春再也坐不住了,连忙表示会尽快还款,希望法院能给一定的时间让其筹措资金,不要拍卖房产。

经大华同意,法院决定限小春在一个星期内主动履行债务。2023年3月13日,在法院的见证下,小春当场转账8万元至大华的银行账户。至此,本案顺利执行完毕。

法官说法: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如何快速、高效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是案件能否快速执行的关键。在司法实践中,执行法院对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处置时,应当采取司法拍卖。

近年来,雨湖区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,借助司法拍卖促进案件执行,充分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,让公平、正义“看得见,摸得着!”

法条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

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,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,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。

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人民法院有权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、拍卖、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。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。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》

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网络司法拍卖,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,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。

第二条 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,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,但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,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。

第三条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全程公开,接受社会监督。

责编:易阳思

来源: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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